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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等两部制度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10-30      点击次数:

关于印发《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等两部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实施细则》已经 20141229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从 201511日起 执行。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14 年12 月29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关行政负责人,是指学院处级和处级以下主管财务、资产、基建、后勤、经营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学院决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学院审计部门对有关行政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在其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依法审计并做出评价。  

第四条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有关行政负责人在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中的工作业绩,揭示存在的问题,明确应负的责任;加强经济管理,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学院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  

第五条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由学院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院组织处向学院审计部门出具对有关行政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审计通知书;学院审计部门接到委托审计通知书后实施审计。属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审计通知书原则上应在责任人离开现职岗位前1个月送交学院审计部门。  

第六条 学院委托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实施有关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或在学院审计人员、财务人员、专业教师中抽取具有资质的人员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  

第七条 学院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责;  

(二)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调整和执行是否符合规定,决算是否完整、真实、合法,并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  

(三)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是否贯彻"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有无乱收费,乱集资或截留、挤占、挪用学院收入等问题,各项支出有无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四)各类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有无无偿占用学院有形和无形资产用于经营活动的现象;  

(五)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六)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设银行账户和出租、出借、转让银行账户,有无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等问题;  

(七)基建项目是否纳入计划管理,手续是否完备,工程招投标是否符合规定,工程竣工结算是否真实、合法并经审计后付款;  

(八)财经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九)本人是否清正廉洁,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十)学院委托审计部门及审计部门认为需要审计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学院审计部门在收到委托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各项审计准备工作;  

(二)实施审计3日前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同时抄送被审计人;  

(三)被审计人在收到审计通知书后5日内向审计组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及相关资料。述职报告应包括本人简历、任职时间、任期目标、任期内的主要业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承担的责任;  

(四)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组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所在单位教职工代表及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的意见;  

(五)实施审计后,学院审计部门只向委托审计的部门提交审计报告;  

(六)被审计人对审计结果有异议,提请复议时,按学院审计复议程序办理。  

第十条 学院审计部门在对有关行政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充分利用国家审计机关、上级内审机构和自己的有关审计成果,以及经核实后的社会审计组织的有关审计成果。  

第十一条 学院审计部门对有关行政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在审计报告中真实反映审计结果,对其经济活动的业绩和存在问题应负的责任,以及本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表彰、奖励或处理、处罚的建议。  

第十二条 评价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活动的业绩,应当采用对比审查法,将审计结果与上级和学院的要求相比,与其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相比,与其任职时学院或部门的经济状况相比,与社会公认的原则相比。  

第十三条 评价有关行政负责人对所管理的经济活动中存在问题应负的责任,应当在分析主客观原因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应负一般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或者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 学院组织处等相关部门应当将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查考核的参考依据。对审计中揭示的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由任免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和《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计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范围,包括列入省教育厅《陕西省高等院校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及《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招投标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  

二、审计分类  

维修修缮工程:一般维修修缮工程项目〔20万元(不含)以下〕中相对独立的项目进行决算审计;中型维修修缮工程项目〔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进行决算审计;大型维修修缮工程项目〔50万元(含)以上〕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和决算审计;金额在10万元以下或其他维修修缮工程项目根据需要进行审计。  

基本建设工程:一般基本建设工程项目〔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进行决算审计;大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1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不含)以下〕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和决算审计;重大工程项目〔3000万元(含)以上〕分阶段或环节进行过程审计;其他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根据需要进行审计。  

物资设备采购:物资设备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根据需要进行审核。  

三、审计登记  

学院建设单位(部门)在新建工程、基本建设工程、维修修缮工程项目立项后,要及时将工程项目名称、概(预)算、预计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审计分类等报学院审计部门进行登记。  

学院审计部门登记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教育厅审批登记备案。  

四、预算编制  

当年开工以后年度竣工、审计、结算的工程项目,审计部门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编报以后年度专项工程审计经费。  

当年开工当年竣工、审计、结算的工程项目,审计部门补报当年专项工程项目审计经费,学院审批同意后组织审计;补报的审计经费未通过时,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编报下年度专项工程审计经费。  

五、审计申请  

学院建设单位(部门)在工程概(预)算编制完成后或竣工验收、乙方(施工方)决算后,提交审计申请,经学院同意后组织实施审计。审计申请要介绍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工程状态、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计划投资、合同金额、报审金额﹞,同时,要按照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暂行办法中第十五条规定,准备和提交相关资料。  

六、委托审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审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省教育厅规定的备选库中选择。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年度: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  

状态  

开工  

时间  

竣工  

时间  

计划  

投资  

合同  

金额  

报审  

金额  

审定  

金额  

备注:1.工程状态填写:计划开工、在建、竣工;  

2. 已经进行竣工结算审计的项目,需填写报审金额及审定金额。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 2014 年12 月29 印发  

版权所有: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一号  电话:029-33732500 33732444 337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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