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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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审计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19-10-30 15:20:39 点击数: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家、上级部门以及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和内部审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审计,是指学院审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及合同,对我院各类科研经费的财务收支等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科研经费审计由学院审计部门负责实施,需要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由审计部门负责委托。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审计范围:包括列入我院科研工作计划的科研经费和教职工以学院名义取得的所有纵向、横向及学院自主安排的科研经费。

    第五条科研经费审计类型 :

    (一)科研经费决算审签,是指按照项目来源单位相关经费管理规定,必须经学院审计部门审签后方能上报经费决算的科研项目;  

    (二)自主安排的科研经费审计,是指学院审计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学院科研经费使用状况,对科研项目的经费收入、支出等相关内容的审计;  

    (三)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科研经费审计,是指课题项目在结题验收之后,按照经费主管部门的要求或审计部门的安排,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进行审计。  

    第六条科研经费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决算审签项目的审计内容:  

    1.科研经费是否纳入财务部门集中核算、统一管理,是否专款专用;  

    2.科研经费支出是否符合项目批复预算范围和标准,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的问题;  

    3.科研经费决算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字是否真实、准确,有无隐瞒、遗漏或弄虚作假;财务决算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4.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二)学院自主安排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项目的审计内容:  

    1.科研经费是否纳入财务部门集中核算、统一管理,是否专款专用;  

    2.上级拨款经费、配套经费、自筹经费等各项经费的资金到位情况;  

    3.科研经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使用过程中执行是否严格、有效;  

    4.科研经费支出是否符合项目批复预算范围和标准,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和虚列支出、以领代报等违规违纪问题;  

    5.科研经费用于设备、软件等物资采购以及建设项目支出等是否执行相关采购、招投标规定,是否纳入学院统一管理;  

    6.科研项目决算表内容是否完整,数字是否真实、准确,有无隐瞒、遗漏或弄虚作假;财务决算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7.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七条科研经费审计程序:

    (一)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程序:  

    1.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经费决算报表编制要求,依据科研经费收支记录,商财务处如实编制科研经费决算报表,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部门公章;  

    2.项目负责人将经费决算报表报学院科研处和财务处审核签章后,在规定上报决算截止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将资料报送学院审计部门;  

    3.审计部门收到资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审核决算报表数字是否与财务账簿记录相符,经费收入、支出、结余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发现审计资料不齐全、不准确,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修正,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并盖章;  

    4.审计部门审签时,如发现有不符合相关经费管理规定事项的,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审计意见,项目负责人负责审计意见的落实。如发现有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财务处、科研处并向学院主管领导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报告;  

    (二)学院自主安排的科研经费审计程序 :  

    1.按照学院的工作部署,在调研的基础上,由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向,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列入审计工作计划;  

    2.学院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的5个工作日前,向科研处及相关部门送达审计通知书;  

    3.相关部门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通知被审计的科研项目负责人。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学院审计部门的要求,及时向审计部门报送审计所需的资料,并对所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  

    4.在审计过程中,科研处、财务处、相关部门及被审计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学院审计部门工作;  

    5.按照必要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学院审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收入、支出等相关内容的管理情况实施审计。审计部门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6.实施审计后,学院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在征求科研项目负责人、相关部门及科研处意见后,报分管审计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  

    7.学院审计部门向科研处、相关部门及科研项目负责人提交审计报告,并对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8.科研经费审计后,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按要求进行落实、整改,未落实、整改的项目不得验收或进行通报。  

    (三)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科研经费审计程序 :  

    1.审计部门根据工作计划,通过规范程序选择社会中介机构,明确审计范围、内容和要求,签订委托审计合同。各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  

    2.社会中介机构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项目负责人、科研处、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意见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一式六份报相关部门存档(项目负责人、相关部门、科研处、财务处各1份,审计部门2份)。  

    第八条科研经费审计所需要资料 :

    (一)科研经费决算审签需要的资料:  

    1.经财务处签字盖章确认的科研经费决算表;  

    2.科研项目批复预算;  

    3.科研经费支出明细表和固定资产清单(项目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国资处负责人签字盖章);  

    4.项目支出中若含有协作费支出,应提供协作协议书原件或复印件;  

    5.其他相关资料。  

    对报审资料不全的项目,学院审计部门不予审签。  

    (二)自主安排和委托中介机构审计项目所需要的资料:  

    1.科研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2.科研项目实施协议、合同任务书和项目预算等;  

    3.项目实施中相关的采购合同、加工协议等;  

    4.项目经费使用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  

    5.协作单位使用协作经费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  

    6.自筹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说明;  

    7.项目结余经费使用说明;  

    8.科研项目完成结题文件;  

    9.项目参与实施人员清单(包括姓名、年龄、学历、职称等)。  

    以上6—7项资料,需由项目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涉及外单位的,外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该单位公章。被审计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对所提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与科研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延伸审计,相关部门和个人应予配合。

    第十条审计人员对科研经费收支审计中涉及的保密事项,应当按照保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计。对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负保密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决算表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决算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参与人 

    项目起始时间 

    完成时间 

    横向或纵向课题经费(预算经费) 

    学院下拨的经费(预算/配套经费) 

    项目总经费 

    支出明细表 

    费用名称 

    凭证(份) 

    金额(元) 

    资料费 

    差旅费 

    会议费 

    设备费 

    专家咨询费 

    出版费 

    其它费用 

    注:金额单位为元 

    项目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科研处负责人: 财务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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