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教育审计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教育系统“三重一大”事项的审计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驾护航明析“三重一大”确保审计监督。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县教育教育系统按照职能实施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一)重大决策内容包括:教育系统的各级各类招生、教师招聘选调、重大赛事举办等重点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教育教学改革、人事管理改革、布局规划调整、施教区调整、教育救助政策调整等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以及民办教育机构审批、撤销等重要行政管理决定和重大行政处罚等。
(二)重要干部任免内容包括:教育系统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考核、选拔、调整、任免;县管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推荐县级及以上拟表彰对象等事项;对干部作出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等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内容包括:教育系统重要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变更;各类基本建设项目安排、不动产购置处置、大宗房屋修缮;重要政府采购项目等。
(四)大额度资金内容包括:单笔1万元以上(含)的行政经费、3万元以上(含)的专项资金(人员工资除外)。
审计监督工作坚持传统方式和科技手段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听取有关情况汇报,要求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二)查阅有关文件、档案,检查有关台帐、会议记录、领导批示件等;
(三)现场实地查看、监督或实施远程电子监控;
(四)受理有关来信来访,查办或协助查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
(五)实际工作需要、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方式。
三重一大”事项中审计监督的重点。
(一)对重大决策审计监督的重点
1.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
2.决策权限是否符合规定;
3.决策是否民主、科学、符合规定的原则和程序;
4.决策是否得到正确有效的执行等。
(二)对重要干部任免审计监督的重点
1.拟任干部人选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情况;
2.干部选拔任用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3.推荐县级及以上表彰对象遵守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对重要项目安排审计监督的重点
1.重要项目安排是否建立相关制度规定,包括专家论证、公开招投标、集体决策、责任追究等;
2.重要项目安排是否符合规定的操作程序,有无完备的书面材料反映其决策过程;
3.涉及重要项目安排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
(四)对大额度资金使用审计监督的重点
1.是否制定了严格周密的审核制度、程序;
2.资金使用是否有依据、是否有效果、是否经过集体研究决定;
3.资金使用的操作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等。
内审部门建立监督档案,对“三重一大”事项审计监督实行“一事一记”,形成专门的监督管理档案。采用事前报备、事中巡查和事后跟踪的方式,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的全程有效监督。
(一)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前的审计监督
实行“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备制度,教育系统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都要进行集体会办,在主管部门审批后、项目实施前将相关表格报送内审部门备案。单笔大额度资金使用计划应当在资金拨付前填写《教育系统大额度资金使用备案表》,报送内审部门备案。
(二)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中的监督
实行“三重一大”事项事中巡查制度,县教育局党委和驻纪检监察组、内审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情况的督查。重要项目安排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终止或取消的,要及时上报审批材料,报送内审部门备案。
(三)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后的跟踪审计监督
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后的跟踪审计制度,主要通过信访举报、明察暗访、核查相关资料和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审计监督。重大决策相关会议召开一周内,教育系统应将会议纪要及相关资料报送内审部门备案;重要项目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实施的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内审部门报送办理情况;大额度资金使用后县教育局党委和内审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采取现场实地查看等监督方式进行跟踪督查。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过程中,如有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履职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